温州市注册会计师协同伙伴机构的要求 基本要求 在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注册会计师协同伙伴业务;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道德; 4. 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技术条件,能保证注册会计师合作伙伴业务的正常开展; 5. 拥有符合规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人员要求 具备合作伙伴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不少于3人; 具备执业范围内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胜任注册会计师业务伙伴业务的管理工作; 4. 合作伙伴注册会计师应当取得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合作伙伴业务资格证书。 业务要求 协同伙伴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职责; 合作伙伴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原则,维护被合作伙伴人的合法权益; 4. 协同伙伴注册会计师应当保存业务伙伴业务的档案,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业务开展情况; 5. 合作伙伴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处理被合作伙伴人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并对被协同伙伴人的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四、其他要求 业务伙伴注册会计师应当参加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合作伙伴注册会计师应当定期接受温州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协同伙伴注册会计师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防控合作伙伴业务中的风险。